星期五

簽訂預售屋合約時不可不慎

買預售屋違約不交屋 買方財務風險高

近期房地產交易違約不僅出現在預售屋市場,連成屋買賣違約也層出不窮。法律專家及地產業者均強調,本地法令與亞洲不同,買方拒不交屋可能承受的財務風險相當高,除支付差價外,尚須負擔訴訟費與賣方利息損失,簽訂買賣合約時不可不慎。

並且由於房地產市場價格下跌加上全球金融風暴,不僅是預售屋,連成屋買賣都出現買方拒不交屋現象。但他強調,如果買方能事前了解合法約相關規定及後續可能引發的財務風險,可能就會三思而行。

除對法令不了解外,他認為買方違約的原因主要是房價下跌超過預期或買方個人財務受金融風暴衝擊所致,加上負面消息不斷,買方預期房價將來可能還會下跌,因此寧可選擇違約不交屋。

現在溫哥華有不少買方,特別是來自亞洲的新移民以為不交屋頂多是訂金讓賣方沒收。事實不然,他強調買方違約除損失訂金外,轉售所損失的價差、律師費及利息都有權要求原買方支付。

數周前曾帶一組客人到素里市菲沙高地(Fraser Heights)看屋,由於賣方開價甚低,他好奇追問才知該屋兩個月多前以58萬元成交,但後來買方拒絕交屋,賣方已提出告訴外,並重新掛牌求售,最近該屋以52萬元成交,短短兩個多月價差高達6萬元。

原買家除必須支付6萬元差價給賣方之外,尚須支付訴訟費用及賣方損失的兩個多月利息收入(以本金58萬元計算)。原以為只要損失一二萬元訂金的買方可說賠了夫人又折兵。

溫哥華的王律師也強調,買方必須了解簽訂買賣合約就須擔負法律責任,如果拒不交屋,一旦賣方不罷休,買方就得負擔賣方所有的損失。他呼籲有意購屋人士一定要謹慎,不要貿然簽約又事後反悔。

溫哥華房地產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