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溫哥華買房地產出價策略 ( 2nd )

在溫哥華買房地產如何下 OFFER

下訂單OFFER是指買賣雙方間的協議,通常是買家起草做出,所以叫下訂單。所下的訂單一旦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責任,跟合同一樣。

訂單中的條款包括; 購買價格,定金, 交割日期和一些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往往是買方提出的,通常是銀行貸款和房屋檢驗。為保護買家,沒有貸到款或所購房屋檢驗時沒有達到買方質量要求,買方可以不執行合同,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房地產經紀人這時的作用很重要,因為他會根據自己在房地產領域中的經驗幫助買主準備近期相同區域 (方圓500公尺左右)、及政府去年估價、相似房產成交情況的資料,幫助買主確定合理價格,既要符合市場的供需情況,又要符合賣方的心理,因為房地產買賣中心理因素相當重要。如果買的是滯銷的房子,那就相對簡單;如果是個搶手的房子,下訂單的技巧就很關鍵。

從心理因素上講,並不是所有賣方都想要把房子賣到盡可能高的價錢。賣高價雖然是所有房主的希望,但是一旦決定出售房子的話,房主不希望他們的房產成為滯銷品,盡快出售也是售房者的重要考量。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是每個售房者都需要安全出售自己的房屋。所謂安全出售並不是指什麼天災人禍,而是指簽訂的合同能夠順利實施。所以對房主來說,他不希望訂單中有過多的附加條件。

比如,-個貸款的附加條件,可能使一樁房地產買賣流產,如果買主下訂單後,在銀行貸不到款的話。一個苛刻的房屋檢驗條件也會使售房者失去興趣。這時的售房人如果有好幾家買主競爭的話,他可能不挑那個買價最高、附帶條件過多的,很可能選擇那個價格適中又沒有什麼附帶條件的買主。他知道那些附加條件一旦不能滿足,他不僅失去了給價最高的買主,也可能失去了給價次高而沒有附加條件的買主。

因為後者一看訂單已簽,大勢已去,就會轉購其他的房產,不再回頭了。而買主又得做新一輪的廣告,等下一批人看房,再來一遍討價還價和下訂單的過程。

作為買主來講,如果看到滿意的房子,又出現競爭的話,那決心就要下得果斷。因為在一個激烈競爭的條件下,房產售價可能超過房主本人的定價。如果競爭的買主互不相讓的話,這時買主就要考慮是出一個自己所能接受的最高價一次定乾坤,買不成就果斷撤出,還是一點點地提價,打持久戰,消耗競爭者的耐心。

房地產經紀人這時的作用很重要,他會替你確定價格上限,也會為你探聽買主的真實用意,實質上一個好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都滿意的合同,而不是只買主滿意賣主不滿意或賣主滿意買主不滿意的合同。

下訂單前應做的工作還很多,像價格比較、琢磨賣方的心理等。

價格比較是買房中相當重要的一環,這裡指的價格比較不僅是比較售價,而且還包括比較房產的綜合情況,這時做筆記尤其是列表就顯得十分重要。

我在帶買家看房時就列了一個表格,左邊寫上房產名稱和自己的編號,右邊一欄則寫價格、地理位置、交通狀況、房屋新舊程度、室內裝修的條件、朝向以及其他你認為重要的因素。朝向是國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西方人不太在乎門向南,而國人就比較在意。一個滿意的房子最好在不同時間去看,這樣可以比較陽光的照射情況,對房子有個總體的認識。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