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溫哥華自住屋扣稅 ( 省稅 ) 建議

4月30日前的加拿大報稅期限,許多人都會關心如何能夠省稅。

在加拿大,買來投資出租的房屋可以報稅,甚至只是把一部分(如一間房或地庫)出租,亦可以得到扣稅。但到底自住房屋又是否同樣能扣稅?答案是有的,但就不是直接報稅那麼簡單。

自住屋定義是買來作為主要居所,不是用來出租,但地庫出租也可以。一般加拿大白人視自己的房屋為重要資產,通常會將房屋好好保養,打理得很整齊,前後花園修整得很漂亮,令人看上去很舒服。很多新移民不明白為甚麼這些白人要那麼辛苦,把時間浪費在打理自己的房子。其實一間房子打理得整齊漂亮,賣屋時賣價也可以提高。
  
例如數年前房屋購買價為$400,000,再過一段時間,樓價升值了,再加上物業打理得好,可能賣到$900,000,即賺了$500,000。由於自住關係,每年所付給銀行供屋的利息沒有得扣稅,因而所賺的$500,000也不算是資本收益(Capital Gain),因此這$500,000可以說全部是屬於自已,袋袋平安。

話雖如此,有人覺得供屋利息不可以用來扣稅,感到不高興,希望付給銀行之按揭供款利息,亦可得以扣稅(Tax Deductible),又不用付資本收益(Capital Gain)稅,實行兩全其美,可以嗎?其實是有方法的 .

方法有多種。有些人客想做小生意,購買商業鋪位用來出租或自用。如果申請商業貸款,除了利息比較高,申請需時較長外,亦要多付其他雜費,如昂貴的估價費、環保費……等,其實是有方法節省這些費用的。

其中一個方法是在自已住宅屋增值部分套現,安排一個貸款,把套現得來的金額,清楚地投資在一些項目,如物業等這些有機會賺錢及付稅給政府的投資,因被政府認同,因此套現出來供屋的利息是全數扣稅的。

但世上無絕對,以上所講是一般可扣稅的方法。曾經法院正在聆聽一宗案件,,原則上和上述情況差不多,但略為複雜。大致是夫婦二人想買一間自住物業,太太Jordanna和銀行借了$562,500,然後Jordanna用這筆錢購買了丈夫Earl家族的股份, Earl利用這筆$562,500購買自住房屋,之後再在新買的房屋套現做貸款,將套現得來的款項還給Jordanna借來的錢。

問題是太太Jordanna借來款項所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再用來扣稅呢? 去年稅局(Revenue Canada)說不可以,認為這是錯誤濫用這稅例(Misue Or Abuse),但在人客立場認為是合法的稅務計劃(Legitimate Tax Planning),最後結果要待番訊結果才知曉。

撰文:關綺雪 貸款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