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房地產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房」?!

這幾年 愈來愈多從中國來的買家購置大溫哥華房地產,且許多中國買房用現金買房。不少人為省錢越過律師和房地產經紀,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省小錢卻買到產權不清、欠稅等問題的大溫哥華房產,有人甚至買到已被賣主抵押房屋貸款、有銀行債權的房產,遷入新居後債權人上門討債,才發現做了替罪羊,不得不咬牙代償還高達數十萬元的抵押債務。

來自江蘇的張先生去年花90多萬元,在本拿比 Burnaby 買下一筆房產。由於賣主是朋友介紹,為節省房地產經紀人佣金,對加拿大房地產交易程序幾乎不懂的張先生便和對方「一手交錢,一手交房」。賣方當場給張先生 State of Title Certificate,張先生以為像中國一樣,等於擁有房屋產權,一家人歡天喜地遷入本拿比新居。

但住不到一個月,突遇「飛來橫債」,銀行人員突然找上門,聲稱該處房產已被抵押借貸30萬元,房屋產權被銀行留置。張先生一再試圖聯繫已搬回香港定居的賣主,對方一直沒有回覆。無奈之下,只有百般無奈,再支付30萬元清償抵押借貸債務。

最近幾年 現金買房人群劇增,不少中國新移民對加拿大房產交易程序和相關法律缺乏了解,或出於節省地產經紀佣金、律師手續費,不斷有民眾買到抵押借貸房、背上冤枉債,且同鄉、同學、親戚、朋友等熟人間交易,更是隱藏更多風險!

筆者建議,正常加拿大房地產交易應經過法律程序,現金交易也應如此。律師或公證人會向政府申請查核物業檔案,檔案包含房產交易、貸款、轉讓、留置、地理位置等全方位資訊。

清查產權無問題後,律師或公證人會替客戶在政府登記 所有權轉讓。如紀錄顯示產權有抵押借貸,律師或公證人在買主將資金匯入賬戶後,先扣除相應金額還債,再將結餘付給賣主,完成這樁交易。反之 跳過律師或公證人環節,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房」,不良賣主就有機會隱瞞產權抵押、吞掉全部買房資金,把債務轉嫁給買主。

在中國,取得了房產證就擁有法律承認的房產使用權,如屋主用房產抵押貸款,房產證需交由銀行保存,在沒有房產證下,屋主無法出售抵押房產。在加拿大,如產權被抵押貸款,屋主仍可出售房屋 不過買家並不擁有完整房地產產權。

筆者建議,加拿大法律雖未要求房產交易須經律師或公證人,但為維護自身權益,聘用律師是不應缺失的極重要環節。同樣的, 買賣大溫哥華房地產應當雇用有經驗的房地產經紀, 也可察覺不少房地產交易問題,幫買主大幅降低產權出問題的風險。千萬不要等到買賣塵埃落定後才發現背上冤枉債,到時只有通過法律途徑索賠,但要向銀行請求減免債務恐怕十分困難。